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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章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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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章录》是明代薛应旂编纂的一部记载明朝历史的编年体史书,史料价值颇高。在体例上,此书恰当汲取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的编纂优点,克服编年体之不足,充分保证全书结构的合理、完备。

《宪章录》凡四十七卷,属编年体史书。作为明代当代史较早的一部著作,《宪章录》自万历元年(1573 年)成书,二年付梓刊刻后,即为世人所重。谈迁撰《国榷》,采诸家之书百余种,其中有许多史实源自《宪章录》。
 

清代,论者对《宪章录》多持贬低态度。如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称《宪章录》“可谓遗秽青史”。乾隆间,四库馆臣更认为此书“摘杂书,颇失甄别”;而且,由于书中载有女直等事而被禁毁,未能收入《四库全书》,致使《宪章录》长期湮没不彰,流传较少,至今学界对该书的价值尚未给予足够重视。

《宪章录》基本体例为编年体。全书以时间顺序,把明代复杂纷繁的历史事件统一在年、月、日的记载当中,清晰了然。然而,编年体史书自《春秋》以来,到明代已趋于高度完善,表现在《宪章录》一书,就是它在编年体中融入了其他体例的某些特征。

其一,《宪章录》汲取了纪传体的编纂特点。纪传体史书的产生虽晚于编年体史书,但自其产生之初就表现出独特的优势,并对其他体裁的史书产生了重要影响,表现之一就是编年体史书汲取了它的某些特征。就《宪章录》而言,其中出现的一系列人物传记,就是受到了纪传体中“列传”的影响。《宪章录》在记载人物传记时,能够巧妙的将传记切入编年体之中。

其二,《宪章录》结合了纪事本末体的编纂特点。纪事本末体是南宋袁枢创立的一种完整记述一件事情首尾的史学体裁,它一定程度避免了编年体一事散见于数年中以及纪传体一事散见于纪、传、志中的弊端。在按照编年顺序编排史实时,也恰当应用纪事本末体的编纂特点叙述史实。书中常用 “先是”、“初”、“至是”等词插叙事情的原委。

可见,《宪章录》基本体例虽属编年体,但已有所变通,自觉汲取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等体裁的优点,克服编年体的不足,充分保证了《宪章录》结构的合理、完整,内容的详略得当。《宪章录》在体例上的这种变通无疑是史学自身发展的产物,而这一点实际也是明代史书体例趋于完善,并走向“综合化”的充分体现。

尽管长期以来,学界普遍认为:有明一代,史学发展相对迟缓,甚至有“有明一代无史学的”论断。所幸的是,《宪章录》一个重要价值就是记载了大量的官修文献,书中以时间顺序,对此类文献的编纂原因、经过等具体细节都有详实记载,史料价值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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