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 ——摘自网络版《大清光绪新法令》:/第一類/憲政
資政院 奏擬訂資政院院章摺 幷單
光緒三十三年八月十三日欽奉 懿旨立憲政體取決公論,上下議院實爲行政之
本。中國上下議院未能成立,亟宜設資政院以立議院基礎,著派溥倫、孫家鼐充
該院總裁,所有詳細院章由該總裁會同軍機大臣妥愼擬訂請旨施行。欽此
竊維立憲國之有議院,所以代表民情。其議員多由人民公舉,凡立法及預算
決算必經議院協贊方足啟國人信服之心。大學云: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
惡之。 孟子云:所欲與聚,所惡勿施;又云:樂以天下,憂以天下,皆此理也。
...
惟我皇太后、皇上本先聖之緒言採列邦之法,制特設資政院,立上下議院之基礎
,仁心仁政薄海同欽,臣等敬體斯義旁考各國成規,揆以中國情勢,謹擬資政院
章目、次首總綱、次選舉、次職掌、次資政院與行政衙門之關繫、次資政院與各
省諮議局之關繫、次資政院與人民之關繫、次會議、次紀律、次祕書廳官制、次
經費 ..